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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时间:2007-0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南海亲切接见了全国优秀教师代表,与优秀教师代表座谈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对全国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巨大的鼓舞和鞭策。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意义深远,对于推进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国教育战线的首要任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抓好落实。现就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是将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全国教育战线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行动指南,充分认识到教育系统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中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责任。要深刻认识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推进教育战略思考和政策研究,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贯彻落实“普及、发展、提高”的总体布局,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要更加尊师重教,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责任,肩负着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使命。必须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全心全意依靠人民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支持力度,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要满腔热情关心老师,全心全意服务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和鼓励最优秀的人才从教,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三、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四点希望”的要求,努力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胡锦涛总书记“四点希望”是对新时期师德精神的新阐述、新概括,也是新时期新阶段造就德才兼备教师队伍的努力方向。全国广大教师一定要深刻认识自己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自尊自励,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热爱教育,热爱学生,以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四、要迅速行动,在全国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高潮。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有利时机,制订学习计划,提出明确的举措和要求,通过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像宣传劳动模范、宣传科学家那样宣传教育家、宣传优秀教师。要组织广大教师集中收看中央电视台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专题节目,组织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

  六、要紧密结合教育战线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学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切实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研究和思考,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工作,按照“四点希望”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期望转化为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的实际行动。

  请各地和学校将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