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规范选课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二、 选课生的定义
选课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在招生录取前未能提供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相关证件的人员。
2. 在两个招生周期中间,有强烈学习需求的人员。
3. 因入学考试成绩不合格,有强烈学习需求的人员。
4. 已经参加入学考试并被正式录取后要转为别的专业,但入学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同的人员。
5. 只想选学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课程而不需要学历的学员。
三、 选课生招收办法
1. 报名流程:准备选修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的人员,需履行报名手续
1)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教学中心进行报名。
2) 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教学中心履行报名确认手续,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后在《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选课生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确认。
3) 教学中心应通过现场照相的方式采集报名人员的电子照片,并扫描其身份证电子图像。
4) 报名人员应签署《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选课生报名承诺书》。
2. 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分配报名号,完成报名工作。
3. 选课生报名时间不受招生时间的限制。
四、 缴费、注册与学籍
1. 选课生缴费与注册的时间与同期招收的正式录取新生相同。
2. 选课生凭报名号进行缴费。
3. 日后需要取得学籍的选课生,缴费标准与同期招收的正式录取新生相同。
4. 只需要选学部分课程的选课生,根据实际选课情况缴纳相应的学费。
5. 选课生凭缴费收据进行注册,并由学校分班、分配选课生号。
6. 选课生的学费先由中心代收,汇总后附电子版缴费明细汇往北京大学。
7. 选课生不具有学籍。
五、 选课、学习与考试
1. 选课生凭选课生号进行选课与学习。
2. 选课生的选课、选考试方式与正式在校生相同。
3. 选课生不得申请课程免修。
4. 选课生的学习环节和学习方式与正式在校生相同。
5. 选课生的教学计划与同期招收的正式录取新生相同。选课生取得学籍后,教学计划不变。
6. 选课时间规定:
1) 选课时间与门数与正式在校生相同。
2) 补选课程截止日期之后,不得再选本学期的课程。
7. 选课生考试方式与考试要求与正式在校生相同。
六、 成绩
1. 选课生参加课程考试,获得的成绩六年内有效。
2. 选课生取得学籍后,学校承认其在选课生阶段获得的有效成绩,成绩及格者,可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七、 选课生取得学籍的办法
1. 选课生要取得正式学籍,必须具备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
2. 选课生必须履行正常的报名手续,补交各种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考务费,不具备免试条件者需参加入学考试。
3. 选课生被正式录取后,学校将为其分配学号,原选课生号不再使用。
4. 选课生的学籍从其被正式录取的时间开始计算,学习期限为2.5年至5年。
5. 选课生取得学籍后,仍隶属于选课生阶段的学习班级,教学计划、学习方式、缴费方式等环节不变。
八、 效力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于选课生的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九、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选课生报名承诺书下载
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6年11月27日